《關于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通知》文件解讀及圖文解讀

              《關于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通知》文件解讀及圖文解讀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防止火災和環境污染,推進殯葬移風易俗,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二、《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何時修訂的?何時施行?                      

              答:《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是由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6月10日修訂,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適用于哪些區域?

              答:《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適用于下列區域: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

              (四)第二項所列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本轄區內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區域。

              四、我區哪些區域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答:我區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一)以區政府駐地為中心,北至城陽與即墨交界,南至城陽與李滄區交界,西至墨水河,東至204國道(城陽南樞紐立交以北段)與青新高速(城陽南樞紐立交以南段)連線;

              (二)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

              五、除上述區域外,我區還有哪些場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答:本區行政區域內,下列公共場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樓梯、走廊;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七)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八)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等公共場所;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其他區政府劃定的場所。

              圖文解讀:《關于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通知》圖文解讀

              原創文章,作者:zang123,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bigbadfatmoon.com/policy/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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