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通知》文件解讀及圖文解讀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防止火災和環境污染,推進殯葬移風易俗,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二、《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何時修訂的?何時施行?
答:《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是由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6月10日修訂,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適用于哪些區域?
答:《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適用于下列區域: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
(四)第二項所列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本轄區內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區域。
四、我區哪些區域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答:我區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一)以區政府駐地為中心,北至城陽與即墨交界,南至城陽與李滄區交界,西至墨水河,東至204國道(城陽南樞紐立交以北段)與青新高速(城陽南樞紐立交以南段)連線;
(二)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
五、除上述區域外,我區還有哪些場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答:本區行政區域內,下列公共場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樓梯、走廊;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七)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八)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等公共場所;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其他區政府劃定的場所。
原創文章,作者:zang123,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bigbadfatmoon.com/policy/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