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除祭祀陋習,樹立文明新風,鞏固城市管理和森林草原防滅火雙線工作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清明節期間禁止店外經營、銷售殯葬祭祀用品和野外用火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店鋪在店外經營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殯葬祭祀用品。
二、嚴禁各類攤點、流動商販經營銷售各類殯葬祭祀用品。
三、嚴禁在城區十字路口、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綠化帶、人行道兩側和公共廣場焚燒紙錢、拋撒祭品。
四、嚴禁在上墳祭祀時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五、進入林區上墳祭祀的個人和車輛,要自覺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和義務,自覺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機構、鄉鎮蘇木工作人員的檢查登記,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六、違反本通告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旗綜合執法、市場監管、民政、公安等部門將組成聯合工作專班對主城區開展流動執法工作;各鄉鎮蘇木政府負責在屬地開展執法工作。
八、黨員、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相關規定,自覺做到移風易俗,遵守禁燒冥紙冥幣等各項規定。
提倡廣大市民采取網上祭祀、擺設祭品、敬獻鮮花、居家追思等方式緬懷先祖、寄托哀思,若發現野外燒荒、焚燒秸稈、祭祀掃墓用火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
原標題:《關于清明節期間禁止店外經營殯葬祭祀用品和野外用火等事項的通告》
原創文章,作者:zang123,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bigbadfatmoon.com/policy/1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