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必要性
為了支持引導居民參與葬式葬法改革,規范本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近年來我局先后出臺了《上海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滬民規〔2017〕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市民政局關于調整骨灰撒海補貼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17〕13號)。兩份文件分別將于2022年12月9日、12月31日到期。上述兩項補貼的發放對推動本市殯葬改革、實現群眾逝有所安起到了積極作用,兩份文件有繼續實施的必要。同時,考慮到骨灰撒海屬于節地生態安葬方式、有將第二份文件內容整合至第一份文件的必要,以及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審核發放流程、家庭成員合葬墓占地面積等需要根據本市最新情況進行調整完善,故將《實施辦法》修訂后繼續實施。
二、修訂的過程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及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確定的“完善殯葬惠民政策”任務要求及實際工作情況,市民政局對《實施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明確了對有關條款予以修訂完善后實施。在修訂過程中,市民政局進行了研究論證,并征求了市財政局、16個區民政局的意見建議,在充分綜合、采納上述意見建議后,形成了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增加海葬補貼發放的相關內容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九部委《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規定,海葬是節地生態安葬方式,為完善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的發放與管理,因此《辦法》在“節地生態葬式”、“補貼標準”、“補貼登記”、“審核發放”等條款增加了海葬的相關內容。
(二)完善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審核發放的部分規定
為加強民政資金風險監管,根據“民政資金內控監管平臺”的建設要求及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發放的實際操作,《辦法》明確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由市民政部門依托上海市民政資金內控監管平臺通過銀行等代理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調整家庭成員合葬墓占地面積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殯葬改革,節約有限的土地資源,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小型墓的指標為單個墓位占地面積≤0.6㎡。因此,將家庭成員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積由0.8㎡調減至0.6㎡。新標準執行日期以《辦法》施行之日起為準:簽訂新購墓穴合同日期早于《辦法》施行之日的,家庭成員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積標準為≤0.8㎡;反之,家庭成員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積標準為≤0.6㎡。
(四)優化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領方式
為方便市民申領節地生態安葬補貼,《辦法》明確喪事承辦人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提交申請材料。
(五)其他有關事項
由于機構改革,原上海市殯葬管理處已注銷,其相關職能由上海市民政局履行,因此《辦法》涉及上海市殯葬管理處的表述均修改為市民政部門。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的設定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辦法》有效期擬設定為5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渡虾J忻裾?nbsp;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民規〔2017〕9號)、《上海市民政局關于調整骨灰撒海補貼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17〕13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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