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東營公墓(市級公益性公墓)啟用新聞發布會,邀請到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邦強,介紹《東營公墓(市級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及東營公墓價格及維護管理費標準情況。
東營公墓即將投入正式運營,為規范東營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滿足城市居民基本殯葬需求,市民政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制定了《東營公墓(市級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共十八條。涉及公墓服務范圍、公墓使用原則、公墓收費事項、公墓免費范圍、公墓管理使用、公墓檔案管理、違規行為處置等內容
(一)公墓服務范圍。包括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戶籍居民(包括非本轄區戶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服務范圍內鎮和行政村居民的殯葬需求由鎮、村公墓予以保障。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居民優先在區級公墓安置,區級公墓不能滿足群眾需要的市級公墓安置??蔀闁|營戶籍居民提供骨灰寄存服務。
公墓使用原則。公墓服務范圍內去世人員自愿入葬公墓。墓區按照編號順序依次啟用,墓位依次安排,不得挑號使用。
(三)公墓收費事項。嚴格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公墓管理機構應當與辦理人簽訂骨灰安葬(放)協議,并繳納有關費用,繳費期按20年計算。
(四)公墓免費范圍。公墓服務范圍內的特困人員、孤困兒童,遺體(角膜)、器官捐獻志愿者,經批準其他可以免費安放的人員,在骨灰堂和壁葬區安葬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免除格位費。參加海葬的逝者、遺體(器官)捐獻志愿者憑相關證明材料可在海葬紀念碑、遺體捐獻紀念碑免費刻名紀念。
(五)公墓管理使用。公墓墓區內統一使用墓碑,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改變公墓現狀,嚴禁破壞綠化樹木、墓碑等設施。提倡文明節儉,禁止從事任何封建迷信活動。公墓管理應遵守重要節日及公共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市民政局是公墓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墓建設發展進行具體指導和業務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專業管理機構負責公墓的日常業務管理和運營。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墓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六)公墓檔案管理。按照民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殯葬服務單位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10〕164號)規定,進行檔案管理。應當設置專用的檔案用房。檔案保管應當符合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高溫等要求,保持適宜的溫度和濕度,保證檔案安全。
(七)違規行為處置。對違反公墓管理規定,擾亂公墓有序使用的,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公墓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責令退賠,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公墓價格及維護管理費標準
根據東營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對東營市公益性公墓價格及維護管理費標準的復函》(東發改價格〔2022〕257號),東營公墓價格及維護管理費標準為: 1.墓穴(雙墓穴):6200元/個,維護管理費150元/個/年; 2.壁葬區格位(含維護管理費):2000元/個; 3.骨灰樓格位(含維護管理費):600元/個。骨灰樓骨灰寄存100元/個/年。東營公墓(市級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東營公墓(特指位于德州路以北、新博路以東的市級公益性公墓,以下簡稱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滿足城市居民基本殯葬需求,根據《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等殯葬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分級保障的原則,公墓服務范圍包括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戶籍居民(包括非本轄區戶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服務范圍內鎮和行政村居民的殯葬需求由鎮、村公墓予以保障。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居民優先在區級公墓安置,區級公墓不能滿足群眾需要的在市級公墓安置??蔀闁|營戶籍居民提供骨灰寄存服務。
第三條 公墓服務范圍內的居民去世后,由辦理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公墓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由公墓管理機構發放《公墓安葬證》或《骨灰安放證》并提供墓穴或格位。辦理人持《公墓安葬證》或《骨灰安放證》安排入葬。嚴格禁止預售活人墓行為,禁止以逝者名義預先申請使用公墓及安葬非申請使用的逝者。
辦理人是指在公墓為逝者獲取骨灰安葬墓穴或安放格位的逝者親屬,以及與逝者有其他特定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公墓服務范圍內去世人員自愿入葬公墓。墓區按照編號順序依次啟用,墓位依次安排,不得挑號使用。
第五條 嚴格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
第六條 公墓管理機構應當與辦理人簽訂骨灰安葬(放)協議,并繳納有關費用,繳費期按20年計算。
第七條 公墓服務范圍內的特困人員、孤困兒童,遺體(角膜)、器官捐獻志愿者,經批準其他可以免費安放的人員,在骨灰堂和壁葬區安葬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免除格位費。
第八條 參加海葬的逝者、遺體(器官)捐獻志愿者憑相關證明材料可在海葬紀念碑、遺體捐獻紀念碑免費刻名紀念。
第九條 墓區內統一使用墓碑,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改變公墓現狀,嚴禁破壞綠化樹木、墓碑等設施。在墓區內進行安葬或祭祀活動,提倡文明節儉,禁止從事任何封建迷信活動。提倡鮮花祭奠等文明祭掃方式,嚴禁在墓區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使用封建喪葬祭祀用品。
第十條 公墓管理應遵守重要節日及公共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清明節、春節、中元節等傳統節日的祭祀服務管理工作,引導群眾錯峰錯時祭祀,公安交管部門做好車輛疏導、停放管理等工作,避免造成交通擁堵。
第十一條 東營市民政局是公墓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墓建設發展進行具體指導和業務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專業管理機構負責公墓的日常業務管理和運營。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墓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公墓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服務制度,配備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負責公墓的日常管理、維護和綠化美化、環境衛生、防火、防盜等工作,滿足群眾的喪葬需求。公墓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供文明規范優質服務。因公墓管理不善導致喪戶損失的,由公墓管理機構依法賠償,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喪戶損失的,不作賠償。
第十三條 公墓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墓穴(格位)銷售及安葬等管理檔案。按照民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殯葬服務單位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10〕164號)規定,進行編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第十四條 公墓管理機構應當設置專用的檔案用房。檔案保管應當符合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高溫等要求,保持適宜的溫度和濕度,保證檔案安全。
第十五條 骨灰安葬(放)過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應當歸檔:
(一)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的復印件;
(二)骨灰安葬(放)合同;
(三)喪事承辦人簽名的骨灰安葬(放)處理表、業務流程單等;
(四)喪事承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補充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
(六)其他應當歸檔的材料。
第十六條 檔案的保管期限為自初次簽訂安葬(放)合同之日起,至續簽的最后一份安葬(放)合同或者協議終止后20年。
第十七條對違反公墓管理規定,擾亂公墓有序使用的,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公墓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責令退賠,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4日。(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李廣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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